执行以下步骤可以使用新的名称保存系统集合、事件集合或群集集合,或将其保存到特定的位置。
对于系统搜索,该名称最多可以包含 40 个字符,且必须唯一,因此,不能向新集合分配重复的集合名称,且名称不能包含特殊字符。
要保存集合,请执行下列步骤:
在名称字段中,输入集合的名称。
在放入下,选择以下某个选项以保存集合。
现有集合 从下拉列表中选择一个现有的专用集合或共享集合。单击 [确定] 保存集合,或单击 [取消] 取消保存操作。
新建集合 输入新集合的名称,并从下拉列表中选择一个现有的专用集合或共享集合。单击 [确定] 保存集合,或单击 [取消] 取消保存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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